法務部擬修法!訂酒測值0.75為「酒駕殺人」門檻

除夕前發生在台中的酒駕累犯撞死人事件,引發社會震怒,現在傳出,法務部研擬將酒駕致死改依殺人罪究責,以酒測值0.75mg/L做為定義酒駕殺人的分界。這讓立委痛批,不管酒測值高低,撞死人就是殺人,認為修法是玩假的,對此法務部回應,現在都還是研擬階段,將會盡快公布修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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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機車才剛過監視器,遠方一台休旅車逆迎面而來,機車騎士1男1女閃避不及當場被撞死,除夕前發生在台中國光路的酒駕累犯撞死人,引起全民共憤。

家屬痛批要修法,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語重心長回應,酒駕殺人要加重刑期,現在傳出,法務部研擬酒測值以0.75mg/L做為門檻,來區分酒駕殺人和一般的公共危險罪。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本部將朝向不確定的故意殺人的方向來研議修法,目前我們修法的進度正在積極的進行當中,目前還沒有定案。」

現行法規,酒測超過0.25就以公共危險罪論處,而酒駕致人於死,則是處3-10年有期徒刑,法務部根據國內外研究數據做為參考,酒測0.25mg/L肇事率是2倍,0.55mg/L肇事率10倍,0.75mg/L肇事率25倍,但立委痛批法務部不接地氣,難道酒測0.25到0.75之間撞死人就不算殺人嗎?質疑法務部玩假的。

立委表示,「如果酒測值在0.25和0.75之間,萬一開車也撞死人,法律就沒有辦法用殺人罪來追溯他的刑責了嘛,什麼叫喝酒不能開車的標準,0.25現在就有啦,你幹嘛再把它提高呢?莫名其妙。」

王俊力說:「修法的過程當中,我們會參考世界各國的立法例,還有相關的一些文獻資料,另外也會考慮到比例原則,還有罪刑相當的一個原則,來訂出這樣的法案。」

立委認為,酒駕撞死人就是撞死人,並不需要有酒測值高低之分,因為只要喝酒上路就是不對,但法務部表示,修法也必須考慮「比例原則」,至於酒駕害命,要被歸類於《刑法》殺人罪還是公共危險罪,修法也得考量和普遍民意有沒有共識。

(民視新聞/王皓宇、姚家鼎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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