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拒檢將無辜女騎士撞成重傷 八德警分局判賠555萬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四年前,桃園八德分局有一名姜姓員警,為了追捕拒檢車輛,將一名無辜女騎士撞成重傷,今年五月,當事員警刑事部分被判刑5個月定讞,另外騎士家屬也提起國賠,週四一審判決出爐,八德警分局要賠償555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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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一輛黑色轎車拒絕員警攔檢,雙方上演飛車追逐,不料一名女騎士穿越路口,被警車高速撞上,連人帶車噴飛,車禍害她智商降低,無法自理日常生活,家屬氣憤提出國賠,如今判決出爐,桃園八德警分局要賠555萬元。

追拒檢將無辜女騎士撞成重傷 八德警分局判賠555萬

八德警分局副分局長蔡仕綸說,「有關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內容,本分局予以尊重,後續將針對國賠部分提起上訴。」

員警坦承沒有踩剎車減速,刑事部分,判處五個月,不得再上訴;另外家屬求償2400萬國賠,以及照養重傷女兒的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八德警分局認為,騎士恢復狀況佳,已經可以下床走路、滑手機,家屬求償金額過高。新北地院則表示,女騎士也有過失,要負擔60%過失比例,判員警賠償騎士491萬,父母各3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追拒檢將無辜女騎士撞成重傷 八德警分局判賠555萬

八德警分局副分局長蔡仕綸說,「協助同仁聘請律師 進行訴訟程序,在法庭上維護其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執行,追緝過程之職務行為,本分局亦將全力給予支持。」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警方表示將持續上訴,並聘僱律師,維護員警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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