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及偽造文書、洗錢等4案,去年8月23日遭檢方起訴,上次宜蘭地院於去年10月31日開庭,昨為第二次準備程序庭的首日,今天邁入第2天,她於上午9時36分抵達宜蘭地院,並於10時36分步出。
檢方起訴書中提及,林姿妙擔心與助理張桂綾聯繫被監聽,指示以外籍人士做為人頭,每三個月到電信行購買10張俗稱「外勞卡」的儲值電話卡,並用來指示張桂綾處理帳務。當時,林姿妙對此也沒有正面回應,僅回「我都講過了」。而今天張桂綾離開地院時,僅說謝謝,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檢方認定林姿妙犯罪事實,包含高達7844萬元的不明財產無法交代來源,甚至長期利用人頭帳戶洗錢,其中「精英開發」建材商人池石飛家族的13個人頭帳戶最多。
洗錢部份,林姿妙律師就11名證人中池石飛,在11月7日偵訊中,離開2小時,之後前後證詞差異大要求調閱,懷疑廉政官不當施壓;財產來源不明部份,林姿妙除薪水和3萬租金收入外,還有2000多萬資金進出,之前林已提出是借貸,且財產總數沒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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