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趨緩、觀光旅遊復甦,飯店旅宿大缺人。
今年2月,有汽車旅館,打出月薪5萬元,徵求房務人員,除了高薪、還有各項獎金福利,吸引眾多求職者應徵。但有員工爆料,她當初就是衝著5萬元高薪來應徵,還把原來工作辭掉,不料做了1個月,只領到3萬9千多元,質疑業者騙很大。
投訴員工說,「面試的內容就是,如果我們月休6天的話,就是領5萬元,如果月休8天的話就是4.7萬,你跟你當初廣告的5萬月薪不符,我就覺得 這是欺騙行為。」
不過業者出面解釋,當初面試時,都有跟應徵者當面告知,徵才廣告所打的,是試用期考核通過後的薪資。
車旅館營運長 胡智鈞說,「我們有說明 是在考核期過後,才有多3到5千元金額(達到廣告薪資),所以在認知上 可能會有出入。」
員工認為,業者徵才廣告內容不實,向勞工局投訴;勞工局表示,如果通過試用期,未按徵才廣告的薪資給付,雇主可能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
台中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 劉彩虹說,「試用期過後 如果員工的薪資未達到,原來求才廣告標準,有可能會涉及到,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相關的罰則是30萬到150萬。」
廣告所寫的、跟實際所給的,有所落差。由於員工和雇主各說各話,勞工局表示,會派人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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