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說,過去三屆的最佳進步獎球員,隔年薪水都是翻倍以上,不少球迷推測吳哲源薪資,可以衝破月薪新台幣30萬元,然而最終中信球團卻開出24萬元,遠低於大家預期。Josh說根據美國大聯盟準則,3年以上的新人可以使用「薪資仲裁」,跟球團面對面談價報酬,6年之後的「自由球員」,更是可以依自身價值,讓其他球隊逐一競標,因此球員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薪資幅度就跳躍的很大。而台灣的中職規章也有類似制度,玩法卻不相同。
台灣棒球元的薪資,是慢慢逐步往上增加,不像美國大聯盟,實力夠強就可能有突破性漲幅。(圖/翻攝「台南Josh」YouTube)Josh說台灣的球員,要滿9年後才有資格成為「自由球員」,而且到新球隊第一年的薪水,不能超過前一年薪資的1.5倍,薪資漲幅相較於美國降低不少;台灣球員雖然一樣可以用「薪資仲裁」來談薪水,但是台灣棒球看重年資,前一年表現夠好,隔年才能慢慢上漲。如果硬要使用薪資仲裁,可能會引起球團不滿,只要表現水平稍微降低,薪資恐怕會被大砍。
Josh說,美國職棒看重實力,只要實力夠高,可以簽到千萬美金的合約,但是只要走下坡,就可能會被砍到剩小聯盟合約等級。薪資漲得快掉得也快,也因為這種方法,經紀公司才能不斷放大球員價值,讓球團願意開出高價簽下。反觀台灣,就沒有真正在談薪水,球員的價值由球團決定,經紀公司跟球員,根本沒有講價的籌碼。只能說以吳哲源的事件來看,球團跟經紀方堅持的點都沒有錯,只是礙於現行的聯盟規定,資方站有絕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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