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呂秋遠-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
(圖取自Pexels圖庫)

文/呂秋遠

上週有個與法律有關的新聞,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

「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

更多新聞: 不得搶奪公車方向盤!中國修法驚見奇葩規定 律師傻眼:突破想像極限

是的,很遺憾的說。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那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是兄弟姊妹,如果不合,就是魔咒。他們可能在成年以後,就未曾問候,甚至有嫌隙,但是在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所以,應該怎麼辦呢?

1.生孩子,或是收養孩子:

為了這件事去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還能養得起一個孩子。重點是,遺產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

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

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繼承順位只到兄弟姊妹,並不能移轉到他們的孩子身上。但是,這個方法有個缺點,就是我們不能掌握我們自己生命的長度,所以,我們得想下一個方法。

3.寫遺囑:

遺囑,可以很簡單。自書遺囑就好,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但是,這個方法還是有缺點,因為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一。

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

繼承,得要有財產,如果在生前就可以做好財產規劃,把財產移轉到配偶,因為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這也是一個方法。然而,這方法的缺點就是,一旦離婚,因為是贈與,所以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但是要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沒人知道,那一口氣是什麼時候。

5.剝奪繼承權:

最後,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跟兄弟姊妹的關係不好,應該是有原因的。想辦法把這個原因找出來,如果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把這些事情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這時候,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不會有兄弟姊妹來繼承了。

不過,財產這件事,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財產就變成遺產,自己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所以,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或許這是我們能為在世的人,做的最好事情了。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

※〈全民筆讚〉為公開投稿平台,投書言論不代表《民視新聞網》立場。

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更多新聞: 〈全民筆讚〉呂秋遠-月真最後決定參選 給我的10個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