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呂秋遠-「少子化」的真正根源
(圖取自Pexels圖庫)

文/呂秋遠

「律師,為什麼我媽可以把『我請我媽代收公仔』的錢,拿去買我家小朋友的用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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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所以依法,你媽應該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是告訴乃論的罪,只要你在半年內不提告,媽媽就沒事。」

如果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廣告,想要與法務部合作,應該可以朝向這個方向發展,只可惜,教育部的審稿官員沒有想到這些,才會讓這則廣告黯然下架。但是,這則廣告,讓我竟然也產生了一些心得:

1.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他們的解決少子化方式,就是讓媽媽自作主張把屬於兒子的錢花在孫子身上。

2.教育部沒有任何外包廣告案的審稿人員,只要外包說什麼,他們照單全收。或者是他們根本就是這麼想的。

3.媽媽擅自決定挪用兒子的錢,去買她想要的東西,即使是給孫子,一樣涉嫌親屬間侵占罪,六個月內,兒子都可以告媽媽。

4.法律強調個體主義,也就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雖然夫妻間還是會因為家庭生活費用而有些例外,但是只要不是自己的錢,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不要亂花別人的錢。

5.公仔跟嬰兒用品,都很重要。媽媽如果真的覺得孫子的用品一定要買,請用自己的錢,也要看兒子願不願意接受。

6.有些婆婆很愛買巧克力、零食給孫子,不顧媽媽反對,還會說:「我兒子也是這樣養大的,不然你是在不高興什麼」這非常的不尊重孫子的爸媽。

7.兒子沒錢還是寧願把錢花在公仔,不願意買孩子的用品,這是選擇問題,不是育兒問題。

8.這麼關心孫子的阿嬤,還看不下去自己兒子買公仔,應該要多給兒子一點錢,而不是挪用他的錢。

9.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優先順序,我們都得要尊重,大不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自以為成年的兒子選擇錯誤,而幫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選擇,只會養出媽寶而已。

10.看見沒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實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錯重點了!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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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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