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闖啊!行人最大?」原PO在「爆廢公社」發文表示,他近來在台北市目擊,有位阿姨不顧交通號誌,行人道還在亮紅燈就直接穿越馬路,導致正綠燈行駛中的2輛車當場急煞,「結果剛好後面有兩台巡邏車,順利把三寶擊落開罰單,一個字,爽。」從畫面可見,員警攔下婦女開罰單,同時也指著燈號向婦人解釋是紅燈。
貼文一出,許多人直喊「警察開的好」、「早該嚴格執行了」、「傳統菜市場週邊一堆無敵歐巴桑」、「希望台北市以外的地方也可以比照辦理」、「本日最療癒」、「這種人在被抓之前…不知道已經幾次了」、「提升行人用路權不是為了讓他們這樣欸」、「移動式神主牌最可怕,都沒在看路想衝就衝」、「她回去一定狂抱怨很倒霉」。
行人若任意穿越馬路,可處500元罰鍰。(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去年6月上路,汽、機車若未禮讓行人,罰鍰1,200元至6,000元,併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還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若是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被處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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