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安條例」三讀通過 設施影響行人最高罰15萬
台北市行人走在人行道上。(圖/民視新聞)

生活中心/陳堯棋 胡崇恩 台北報導

今天(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未來法案上路後,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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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本案決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制訂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的敲槌處女秀,16號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民視記者陳堯棋:未來如果遇到了像這種變電箱,或者是這種電線桿,阻礙到行人通行的話,未來都必須移除或更換位置,還有像這種私人店家的突出招牌,未來如果真的擋到行人通行,縣市政府也可以開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如果是配電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設施、設備,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必須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如果是私人招牌等等,限期未改善,將按次處以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行人交安條例」三讀通過 設施影響行人最高罰15萬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通過。(圖/民視新聞)

北市交通局主秘黃惠如指出,新工處那邊,有在做人行道的相關調查,包括淨寬,包括上面有哪些設施會不會阻礙行人通行,這個部份因為才剛通過,市府這邊也還會召各局處一起再來討論。台北市東區商圈,人潮來來往往,部分人行道上,可以看到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讓原本可通行的空間,只剩下大約一個人的寬度,民眾閃避障礙物行走,還得跟一旁汽車比鄰,相當危險,如今這項條例通過後,讓當地居民直呼很有感。

「行人交安條例」三讀通過 設施影響行人最高罰15萬
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來將開罰。(圖/民視新聞)

民眾黃小姐表示。我覺得通過這個很好啊,該罰就罰嘛,至於台北市大安區光武里韓修和則說,有跟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去做反應,甚至於建管處去做反應,包含台電或是第四台突出物,市政府最後的處理方式是沒有辦法改善,告訴我們說台電、第四台、基地台,要移去哪裡,要我們里長自己去找,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中央政府訂這個案例的話,其實對於我們里長,以後未來要求他們改善是有法治的。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中央、地方政府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讓各年齡層的行人享有安全友善的行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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