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一儆百的「危害國民緊急治罪法」 成國民黨政府戒嚴時期黑暗屠刀?
(圖/教科書外的台灣史提供)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灣戒嚴體制的獨裁統治時期,有一部法律成為壓制異己、肆意逮捕無辜的利器,那就是臭名昭著的「緊急治罪法」。這部法律原為確保戰時社會秩序而設,卻被專制政權濫用,成為全面鎮壓反對聲音、踐踏人權自由的殺人武器。

緊急治罪法最初於1931年1月31日公布,3月1日開始實施,是當年北伐後中華民國政府為穩定軍陣而制定。但在內容上,對「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或行為」一概列為犯罪,成了箝制異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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