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埋伏開10槍殺太陽會新竹分會長未遂 槍手二審減輕改判15年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天道盟北山會宋姓男子,前(2022)年8月持槍到天道盟太陽會新竹戴姓分會長家附近埋伏,等戴男返家後隨即朝他連開10槍,其中8槍打中戴的腹、大腿等處,經送醫救治保住性命。宋男一審被依非法持有槍枝及殺人未遂罪重判19年,不過高等法院今(24)日宣判,認為原審判決過重,改判應執行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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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日提供新聞資料指出,宋男2022年8月30日凌晨4時17分許,持制式手槍及子彈,開車從宜蘭到新竹市北區戴男的住處埋伏,等到上午7時45分戴男返家時,宋男上前開了10發子彈,其中3槍打中戴的腹部、5槍擊中他左右大腿,經送醫救回一命。

根據新竹地院一審判決,戴男中槍後跑到車庫內木門處躲藏,而槍手宋男看見他中彈,隨即開車逃至桃園市大園區無人空地,以汽油點火將車輛燒燬滅證。警方循線到宜蘭逮捕宋男,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一審去年7月重判宋男19年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其中非法持有槍彈8年6月、殺人未遂15年。

高等法院指出,宋男否認犯行,但依現場彈殼、彈頭及扣案手槍鑑定比對,加上他的高速公路通行紀錄和行動電話基地台移動軌跡,均與當日宜蘭前往新竹的時間、動向吻合,因此可認定非法持有制式槍彈及殺人未遂罪行。

高院表示,一審判決針對宋男的量刑尚有過重之情,且將無直接關聯的槍枝保養工具組沒收也有違誤,因此撤銷改判,考量他行為危險性高、犯後躲避追緝及否認殺人未遂,非法持有槍彈判6年6月、殺人未遂判11年;應執行15年,併科罰金10萬元。

至於另名提供宋男逃亡時居住的李姓友人,經查認為2人僅有連繫,無證據顯示李男知道宋男開槍殺人未遂一事,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由於高院今日提供的新聞資料中,並未詳述合議庭認定一審判決太重的理由,須等至本案判決上傳至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才能知悉改判的詳細原因。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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