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員警23日凌晨,巡經高雄通山路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行駛間有搖晃情勢,便將其攔停盤查,由於鍾姓駕駛身上散發濃重酒味,員警要求他接受酒測,而鍾男一開始先是向警員求情,表示「沒有喝很多,麥安餒啦(不要這樣啦)」,隨後在酒測時雖然每次都有對機器吹氣,但都只輕輕吹一口就將頭撇開,甚至期間還不只一次自己伸直手臂,要員警直接將他上銬。
鍾男不願配合酒測,讓員警相當無奈,只能不斷告知男子,這樣是消極不配合。(圖/警方提供)鍾男不願配合酒測,讓員警相當無奈,只能不斷告知男子這樣是消極不配合,最終在警員半鼓勵半催促的勸導下,男子終於配合酒測,被驗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且經警方調查,發現鍾男於109年曾因酒駕,遭地檢署為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但鍾男仍抱持僥倖心態在次酒駕,此次被逮除可能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交通違規方面,十年內再次酒駕可處新台幣12萬元,且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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