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檢警出入不當場所爭議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去年11月27日被檢方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起訴,檢方去年8月間於郭、張2人到案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不過,新北地院今日以新聞稿表示,郭哲敏與張旭昇已在前(23)日以5000萬元及30萬元裁定交保,而郭哲敏須戴電子腳環接受監控,2人均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並不得對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及跟蹤等行為。
新北地院說明,合議庭綜合考量後認為郭哲敏與張旭昇如提供一定數額保證金供擔保,對被告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拘束力,而於繼續羈押必要。
另考量被告2人犯嫌重大,均有限制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必要,院方表示台灣四面環海,有偷渡出海潛逃的危險,且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來說,縱使令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的案件。
新北地院指出,為確保日後審理及職行程訓能夠順利進行,郭哲敏有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因此在23日做出本案裁定,郭哲敏及吳旭昇同日辦保完畢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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