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行駛在路上,路邊一輛山貓推土機,沒放三角錐,也沒人員指揮交通,卻突然切出來,駕駛反應不及,直接擦撞,造成保險桿脫落、板金受損、輪胎爆胎,估計送修要好幾萬元。但保險公司卻以對方沒有車牌為由,無法做理賠,讓車主不能接受。把過程po在網路上,引起民眾討論!
車主認為,她投保的是「車碰車」的丙式險,依條款來看,應當屬於承保範圍,理應當可以先行使用保險,來修理她的車損,後續再談責任歸屬問題。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依保險法第54條規定,對於保險解釋的疑義。認為山貓不屬車輛。
自小客車擦撞山貓,板金、保險桿毀損、車輪爆胎,但保險公司卻不理賠。(圖/翻攝畫面。)
但車主也查詢相關法規,認為山貓無車牌但應屬於動力之車輛,依公路法第二條規定,定義其他行駛與道路及動力車輛。應將山貓定義為動力機械之車輛。警方表示,山貓車等重機械,非屬汽車範圍,未經申請,不得行駛於道路。轎車與山貓的碰撞車禍,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雙方認知不同,恐怕還得交給法界專家,進一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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