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遊覽車駕駛隱形工時釀爭議 這方法就能解決
2017年蝶戀花事故發生後,交通部針對駕駛工時 訂出規範。(圖/民視新聞)

專題組/許家峻、陳富主 報導

2017年蝶戀花事故發生後,交通部為了避免遊覽車駕駛,因長時間開車、過勞而導致意外發生,針對駕駛工時 訂出規範。交通部公路局運輸組副組長戴邦芳表示:「駕駛人一天原則上不能超過10個小時,租車時間就是從車輛報到開始,到整個勤務的結束,原則上不能超過11個小時。」不過,這樣的美意卻遭到遊覽車與旅遊業者的反彈,畢竟交通旅遊充滿不確定性,再加上每趟行程動輒5、6百公里以上,要在11個小時內來回,似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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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言堂/遊覽車駕駛隱形工時釀爭議  這方法就能解決
遊覽車駕駛很難獲得充分休息。(圖/民視新聞)

遊覽車的資方認為,駕駛在景點停留的時間,是休息時間,不能算工時。然而,第一線的遊覽車駕駛卻堅持,備車時間、休息時間,都屬於待命狀態,必須納入工作時間。隱形工時的難題,在缺乏公權力介入之下,難以獲得共識,再加上過勞問題歸勞動部,交通安全歸交通部,遊覽車產業「高工時 低薪資」的現況,依舊存在,始終無解。專家建議政府可以仿效國外,除了強制工時之外,也可以實施雙駕駛制度,兩個駕駛輪流開,雖然人力成本高了點,但由乘客平均分攤其實多少了什麼錢,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不再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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