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 台南地院:檢違法監聽且舉證不足
邱莉莉(左)與林志展(右)等10人一審獲判無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2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結束後,檢方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選案,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台南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認為檢方通訊監察有部分未依法於7日內補陳報法院,不得作為證據,相關電話內容僅是閒聊、檢方未充份舉證等,判決邱莉莉等10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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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今日指出,檢方主張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來達成邱莉莉當選議長,然而,依邱莉莉與郭再欽於2022年9/27、9/28、10/1通話內容,起訴書所列的通訊監察部分譯文,未依《通訊保障監察法》規定,「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因此不得作為證據、排除其證據能力。

另外,邱莉莉當時尚未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一直到前年11/26才知道議員選舉結果綠營獲得28席次,顯見邱、郭電話聯繫之際,並無從預測有關後續正副議長選舉,而依完整對話內容可知邱、郭僅是閒聊,邱莉莉於電話中向郭再欽表示要將傢伙(指財產)賣掉,並向郭再欽轉述她與立委郭國文對話過程,表達向其他黨員宣示參選決心,且與林志展互相信任、共同以勝選為目標等,以此方式展現未來參選決心,難認定邱莉莉等人就此部分涉犯賄選罪行。

法院表示,依郭再欽與林志展前年12/6、12/7通話內容,郭再欽建議林志展與邱莉莉多走動拜訪尋求支持;另依邱莉莉與林志展12/1通話內容,當時李文俊尚未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副議長,對話內容只是提醒林志展不要將民國配的政黨合作可能性對媒體披露,未提及將以不法方式競選,不但無涉於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亦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犯行。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並未具體特定何者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謀議,而邱莉莉後來經民進黨參選台南市議會議長,所聯繫選務掌握情資之舉實屬正常、均非不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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