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東媒體《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4月30日報導,趙長鵬的有罪判決是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所做出的,他拒絕了檢方向趙長鵬求刑3年的請求。
據報導,趙長鵬曾被視為加密貨幣產業最具有權力的人物,是繼FTX創辦人班克曼-佛里特(Sam Bankman-Fried)之後,第二位遭判刑入獄的加密貨幣產業負責人。
報導提到,今年3月,佛瑞德因從現已破產的FTX交易所中,竊取客戶80億美元,而遭到判處25年徒刑。
去年11月22日,趙長鵬坦承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法》(Anti-Money Laundering Law),並同意支付總計43億美元(約新台幣1349億元)的罰款來換取和解;同時宣布請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高調炫富!健身房館長涉吸金 昔遭控逼女模「柬埔寨式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