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明定正常教學項目及範圍;明定學校應訂定正常教學自主檢核,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正常教學之督導機制,至其轄區國民中小學實地視導,並公開視導結果等正常教學相關資訊,以落實正常教學。
督導辦法將在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包含明定「正常教學項目及範圍,推動學校正常教學」、「學校正常教學自主檢核及地方政府視導機制」、「地方政府對學校視導結果之處理及公告內容」,以及「健全相關配套機制」。
教育部指出,如學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辦理常態編班、導師編配及分組學習,並應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規定課程規劃,督導教師據以授課,並依教師專長優先排課;「學校辦理之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應於規定時間進行且不得教授新進度」。
另外,考量學生於寒暑期規劃多元自主學習活動,同時兼顧學生休憩權益、降低學生學習負荷,督導辦法明定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還有「模擬考」應於國中三年級辦理,也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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