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回應社論質疑廢礦區 國土署澄清:全國6縣市通案處理343公頃
國土管理署今(5)日強調廢礦區只是參採該特定區域計畫對於建築物範圍認定的時間點,和計畫對象是否為原住民無關。(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關於《聯合報》社論質疑廢礦區檢討作業是削足適履、獨厚權貴的方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5)日嚴正澄清,本次檢討是通案處理全國廢礦礦業用地回復居住權,共分布於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等6縣市、約343公頃,並非只針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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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土地和廢礦區均是保障民眾既有居住權

國土管理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外界質疑廢礦區既非原鄉,亦非原住民,為何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1節,該署說明,廢礦區只是參採該特定區域計畫對於建築物範圍認定的時間點,因無論是原住民族土地或廢礦區檢討,都是為了保障民眾既有居住權益,因此採用相同的認定時間,和計畫對象是否為原住民無關。

水金地區已朝向觀光與商業發展,偏離原來居住使用,市府應整體空間規劃

另對於瑞芳水湳洞、金瓜石地區的問題,國土管理署遺憾表示,新北市政府一再用錯誤資訊引發民眾疑慮,因水金地區範圍完整、面積約303公頃,現況使用樣態眾多,主要為遊憩、餐廳、民宿營利用途,與本次廢礦區檢討主要保障居住權之本質不同,應由新北市政府考量水金地區整體發展需求,研擬空間計畫,以引導土地適性利用,實質解決當地觀光產業發展需求。國土管理署已於2002年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瑞芳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但市府並未將該議題納入處理。

中央已提出通案處理原則,縣市政府可辦理檢討變更作業

對於《聯合報》社論所提解方,國土管理署回應,礦區建物是因在廢礦時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與過去違建概念不同,國土管理署已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和經濟部地礦中心共同提出通案處理原則,請有類此情形的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檢討作業,國土管理署將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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