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22時51分許,中正路21巷1號一處民宅傳出民眾遭到刺傷的消息,中正路派出所及偵查隊員警趕赴現場,發現一名男子奄奄一息倒在地上,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今(7)日凌晨4時許原本裁定,由於陳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重大,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但下午士林地院開完庭卻大逆轉,陳男改以頂替罪諭令5萬交保。據了解,陳男在檢察官複訊時不小心說溜了嘴,坦承17歲兒子頂罪殺了李男,而現場員工也證實動手的是兒子。
據《中央社》報導,陳男因為後來覓保無著等,法官認定有羈押必要,改裁定被告羈押禁見,其17歲兒子則由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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