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徐巧芯公開「非屬國家機密」密件 王定宇:不代表徐的行為「不是洩密」
外交部對徐巧芯洩露外交公務密件之行為提告,北檢已簽分他字案調查。(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擅自公開我國援助烏克蘭專案密約,被外交部告發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北檢已分他字案偵辦,將徐巧芯列為洩密案被告,交由檢肅黑金專組偵辦。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9)日強調,北檢提到「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代表的是檢方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如果說什麼『北檢認為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可能是誤解或曲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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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在7日指派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向北檢告發徐巧芯違反《刑法》洩密罪;另外,台灣基進也在6日向北檢告發徐巧芯涉犯洩密罪。北檢收案後,認為文件內容並未涉及「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等級,因此簽分他字案,併案由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偵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晚在臉書做說明,北檢新聞稿中所說的「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可能搞混了某些人的認知。他指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者,屬於國家機密,若洩密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也不是國防機密,王定宇表示,則適用《刑法》第132條第1項的「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定宇強調,所以北檢新聞稿中所提「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代表的是檢方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已簽分他字案,將徐巧芯列被告。「如果說什麼『北檢認為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可能是誤解或曲解喔!」

快新聞/徐巧芯公開「非屬國家機密」密件 王定宇:不代表徐的行為「不是洩密」
如果不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也不是國防機密,王定宇表示,則適用《刑法》第132條第1項的「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圖/翻攝自王定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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