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纏訟12年 辜仲諒更一審輕判3年6個月
辜仲諒(資料照片)。

纏訟12年的紅火案宣判,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從原本一審9年到二審9年8個月,再到更一審改判3年6個月,刑期差了6年多,輕判的理由,高等法院也做出了判決說明。

更多新聞: 辜仲諒前妹婿沒現身 越洋視訊審紅火案白忙

高等法院認為,辜仲諒符合速審法的相關規定,從原本9年8個月改判3年6個月。

紅火案起因是辜仲諒在12年前,遭指控涉嫌以資本額只有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利用當時中信金控轉投資兆豐金控計畫炒作股價,不法獲利10億台幣。

高院更一審歷經4年審理,在今(12)日上午宣判,改依背信罪判辜仲諒3年6個月,至於內線交易部分則是改判無罪,全案還可再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