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33歲王男在111年10月間,見地方選舉某女性參選人競選文宣,上面有印出參選人的LINE ID及電話號碼,於是加入女子為好友,結果自111年11月24日起至同年12月1日止,王男不斷用LINE撥打語音通話給對方。不僅如此,王男還向她表示「妳可以幫我吹喇叭嗎」、「可以跟妳打炮做X嗎」、「可以跟我相X嗎」等有關性的言語騷擾該女,甚至傳送有性暗示的照片,使女參選人感到害怕,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
案經被害人向新竹市警察局提告偵辦,新竹地院指出王男的種種騷擾行為,已經危害女子身心安全,依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跟蹤騷擾罪,處拘役20天。
跟蹤騷擾罪是指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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