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某國小校長涉偷拍遭收押 教育局:若判刑將予以解聘
高雄某國小校長涉偷拍遭收押,對此,教育局表示,若判刑將予以解聘。(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有報導指出,高雄某國小校長因為涉及偷拍案遭雄檢收押,對此,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已立即撤換校長、將該校長停職調查,若判刑將予以解聘。作業期間指派督學先行代理該校校長,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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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高雄某國小校長竊錄未滿18歲女子之性影像,分別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後向本院聲請羈押被告。

該名校長經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且有證據可資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高雄地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113年4月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

教育局說明,4月28日接獲檢調單位通知,該名校長涉嫌違反刑法,目前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由於事發突然,接獲檢調通知後,已經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教育局絕不寬貸」。

「身為教育人員,道德操守為第一要務,校長為一校之長,務必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教育局強調,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是教職人員所不允許。教育局也說,如果後續校長如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由該校長之主管機關—教育局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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