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台南父親朝未成年女兒「伸狼爪」 性侵得逞辯「合意」判4年6月
台南父親朝未成年女兒「伸狼爪」,遭判刑4年6月。(圖/擷取自freepik圖庫)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1名父親竟然對自己未滿18歲女兒伸出狼爪,儘管女兒抵抗,仍對她舌吻、撫摸胸部及強制性交,還噁問女兒「有沒有喜歡過我」。這名狼父惡行曝光後,竟辯稱「合意性交」、「很多國家亂倫合法」,但台南地院認定他罪證確鑿,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他4年6月徒刑。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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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害少女(A女)於偵訊時指出,父親當時從後面雙手環抱著她,接著拿手按摩其胸部,並強碰她轉頭「舌吻」,儘管自己表達「不要」、欲掙脫,但父親反而抱更緊,甚至問她「有沒有喜歡過我」、「不是親情、是愛情」。

儘管A女對爸爸說「沒有」,但父親竟又問她「可不可以插進來」,她說「不要」,後續父親在射精前曾經中止過性行為,再問有沒有愛過他、剛剛的過程有沒有不舒服,A女表達有不舒服,因為對象是父親,但這名狼父竟稱「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甚至後續又強拉她回去,將生殖器插入,甚至射精在她肚子上,A女也強調2人非合意性交,是父親對她「強制性交」。

A女更直言,過程中曾尖叫、抵抗,並明確證述「一半是我事實上我也沒有辦法掙脫他,一半是我當時認為如果父親性侵我,父親會被抓去關,我就不用跟父親見到面了」,檢察官認為,A女當下只是沒有激烈抵抗動作,並非有與被告性交的意願。

至於狼父則坦承自己是女兒「親生父親」,並曾有親吻女兒嘴巴、脖子、肩膀及撫摸A女胸部、觸碰陰部,與女兒性交等,但他還辯稱是合意性交,加上此案A女報案驗傷採證後,確認其陰部有擦挫傷、腹部有檢出父親DNA,認這名「狼父」涉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處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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