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會擴權法三讀通過! 藐視國會、聽證調查權「五大重點一次看」
國會擴權法三讀通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由國民黨和民眾黨團共同推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爭議持續升溫,經過四次院會審查和表決,5月28日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通過三讀。《民視快新聞》整理修正案五大重點,讓大家可一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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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國情報告
修正案通過後,未來總統需在每年立法院集會時進行國情報告。具體要求包括:總統須在每年2月1日前提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親自到立法院報告。新任總統需在就職兩週內提交國情報告書,並在一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此外,立委可在總統報告後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總統需立即口頭回應,或在7日內書面回覆,若情況複雜可延長5日。

二、藐視國會罪
被質詢者需依質詢範圍回答,不得反質詢或拒絕回答,並需提供真實資訊。若違反規定,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政府人員若在質詢時虛偽陳述,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事同意權
修正案規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需由無記名改為記名投票,審查期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需提供學經歷、財產、稅務等資料,並需保證答復真實。若提供虛假資料,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並可提起行政訴訟。

四、國會調查權
立法院可設立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要求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並可舉行聽證會。政府機關拒絕提供資料者,將送監察院糾舉或彈劾;法人或團體違反規定者,將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五、國會聽證權
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同意,且需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或國家機密等情況可部分或全部不公開。受邀出席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且可由律師或專業人員協助。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證言者,將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虛偽陳述者,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並可提起行政訴訟;政府人員虛偽陳述者,將移送彈劾或懲戒,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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