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葉大華、王麗珍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火災事故大樓為屋齡僅9年樓高之28層之建物,但排煙系統為何失靈,導致濃煙藉由管道間瀰漫各樓層?究竟大樓內部管道間是否落實填塞?防火措施有無符合相關安全規範?此外新竹市消防局火災搶救現場指揮調度是否合宜?是否落實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救災安全管制、無線電通訊是否完善?消防人員設備是否妥適,以確保消防人員救災及職業安全保障?皆有必要深入調查。
另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該大樓需設置緊急升降機,為何消防人員當天是徒步上高樓搶救,而非使用緊急升降機?新竹市政府是否落實高樓層建物之公安申報及安檢措施?對於高樓層建築之救災標準作業程序,有無需精進及改善之處?相關情事因事涉消防人員救災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財產保障等議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甚表重視,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因此決定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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