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崗盯梢追求不成還恐嚇 都是跟騷行為!
(圖/翻攝自iStock)

有位男子喜歡上了一位服飾店的女店員,因此便多次以要買衣服當藉口來接近女店員,與其攀談,失敗後還試圖以借菸為由,詢問女店員,然而女店員對她的行為感到害怕不舒服,因此便禮貌表達自己沒有抽菸,結果卻遭到男子狠瞪;女店員本以為已經沒事了,豈料男子接連幾天都持續以要買衣服為由來接近女店員,甚至還待到晚上打烊時要求女店員幫其結帳,這些過程中男子以曾以言語恐嚇女店員,要求女店員要當他的女友,而這些舉動也讓女店員感到越來越害怕,還好服飾店的店長得知後便報警處理,警方也在找到男子後將其依違反跟騷法移送法辦,並經由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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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男子是以買衣服為由來接近女店員,可能與我們之前聽到的案例態樣比較不一樣,然而男子實質上的行為還是要追求女店員,並且對女店員進行持續性的騷擾,假如只是單一次的追求行為可能都還可以讓人接受,然而男子是重複性的,甚至還有出言威脅,這些情況基本上任何人遇到都會感到恐懼且不舒服,會很擔心對方可能會對自己不利,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是跟騷法中提到的概念,只要是違反他人意願、以反覆性重複性的舉動去對他人做出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造成他人畏懼、不適,這樣的情況一樣會被認定是跟騷行為。

因此,並不是只有直接跟蹤或是站崗盯梢這樣的行為才會被認定是跟蹤騷擾,只要是重複去作出造成不舒服的情況,就算是不同方式大膽示愛也都是不可以的,此外,跟騷行為的認定與性別無關,不管是男性或是女性,只要做出跟騷法中所限制的行為時,對方一旦感到恐懼不舒服,就能夠報警處理,甚至是聲請保護令並提告,這些行為的成立並不會因為性別差異而有所不同,例如今天如果是一名女子對其他男性做出瘋狂追求的行為,造成對方不舒服且屢勸不聽,只要你違反規定,就是得依法處理,因此無論是什麼性別,只要遇到跟騷行為,讓你感到恐懼不適時,請一定要記得報警處理,才不會讓對方做出更逾矩的行為,造成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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