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調查,馬治薇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去年前往中國與對台工作單位交換政治情報,以換取競選資助,並使用虛擬貨幣隱匿金流。她參選期間還提供我國重要政府機構聯絡名冊,涉及國家機密資訊,被檢方指控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全案移至桃園地院後,法院決定延長馬治薇的羈押,並限制她的接見和通信權利。法院在考量案情、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後,決定讓馬治薇以10萬元交保,但同時限制其住居、出境和出海自由達8個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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