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秒被檢舉 騎500公尺3600元飛了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道路交通守則往往都要遵守,但有時一不注意恐怕就要吞罰單。一名台南市機車騎士就抱怨,只是短短騎了500公尺就被開3張罰單,他為了閃車變換車道,就遭後方檢舉魔人拍下「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慘噴3600元,貼文一出,掀起兩派論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台南市局交通大隊統計指出,今年1月至10月的違規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第一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共有9萬1291件,佔所有違規的1/4,對此,警方強調,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因此無論汽車、機車,只要變換車道,都應該養成打方向燈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