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源於去年10月4日,來到淡水的蔡女和曾男疑似「慾火焚身」,竟趁深夜人少之際,男方脫下褲子讓女友服務,沒多久女方也裸著下半身背對男子,雙方直接在捷運站旁的飲料店前「忘情上演活春宮」,大膽程度令人咋舌。完事後,2人簡單擦拭身體,就一同騎乘機車離開,不過逍遙過程已被民眾默默拍下,並PO到網路揭露此事,引起激烈討論。
警方得知此事後,馬上到捷運站調閱監視器畫面,並以車追人循線調查,確定影片主角是從事女性美容行業的52歲蔡女,及擔任保全的34歲曾男,2人是相差18歲的姐弟戀。小倆口複訊時均坦承不諱,供稱當天才在台北市區約會,並一起搭乘捷運回到淡水,原本騎車15分鐘就能到蔡女住處,未料一時慾火難耐加上四處沒人,才會忍不住想「刺激一下」。檢方認為,2人犯罪屬實,依公然猥褻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認為,2人犯罪屬實,依公然猥褻罪起訴。(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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