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淘汰彈射座椅炸斷工人手指 空軍官校判賠374萬確定
最高法院今(1)日駁回上訴,空軍官校應賠償黃姓工人374萬餘元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6年12月12日,一名黃姓工人受僱於廢棄物處理場,負責處理軍方廢品時,因廢品中含有彈射座椅火箭之爆裂物,突然發生爆炸,黃姓工人受有體面積25%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事後一段時間需看護照顧、勞動力減損62%等。最高法院今(1)日駁回上訴,空軍官校必須賠償黃姓工人374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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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黃姓工人受僱一間位於高雄的處理場,該處理場與成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廢舊、不適用物資分類處理工作。

2016年4月間,成徠公司與軍方簽訂合約,約定買賣標的為廢鐵類物資,軍方將岡山專業庫之廢鐵項共29.14公噸排入提領期程。該公司並於同年12月到岡山專業庫完成提領作業,並運至本案處理場進行分類處理工作。

2016年12月12日,黃姓工人在處理場進行分類工作時,因為軍方的廢品含有彈射座椅火箭(M型)之爆裂物,突然發生爆炸,導致黃姓工人受有全身25%體表面積、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二度至三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傷害。

高雄高分院指出,本案爆裂物的來源,是空軍官校辦理「航空教育展示館陳展機懸吊作業」,為減輕陳展機荷重而拆除部分零件,將與機體無關附件全數拆除,2014年間國防部成立專案小組,由空軍司令部、空軍一指部歸建。專案人員解編後,空軍官校為陳展機拆除尚未報廢零件之保管單位,負責辦理分類造冊、除帳及報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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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官校為本案零件保管單位。(示意圖/翻攝自「空軍軍官學校」臉書)

對於黃姓工人受傷事件,空軍官校主張,航教館編制內人員並無辨識逃生爆材等爆裂物專業,且辨別逃生爆材並非空軍官校的任務職掌,因此官校所屬人員並無預見本案損害發生可能,故不具有主觀上過失。

法院審理期間,國防部曾對本案說明,該陳展機汰除已逾30年,當時空軍修護手冊及彈藥手冊均已廢止並銷毀,無法確認停放前、移交時,已進行爆材拆除作業事宜及無相關成效可稽,又因年代久遠無法考究本機爆材當時拆卸及處理等情況。

國防部指出,該批拆零軍品尚未完成報廢作業,空軍官校負有保管及處理責任,故應由空軍官校造冊、除帳並繳送岡山專業庫辦理報廢處理等。

高雄高分院表示,空軍官校就該批軍品暫存期間,未曾派人至岡山專業庫巡查及清點,此為兩造所不爭執之事實。此外,空軍配料總庫2015年8月初曾函請空軍官校儘速完成報廢程序,但係爭爆炸事故發生時隔1年4月,期間空軍官校所屬人員均未前往岡山專業庫進行清整、分類、帳務處理、定期清點等。對於未能發覺該爆裂物之存在,導致本事故發生,空軍官校人員自有怠於執行職務疏失,自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高雄高分院於去年5月作出判決,黃姓工人就本案付出的醫療、看護費用,及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62%、精神慰撫金等,判空軍官校應賠374萬7954元。

空軍官校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本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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