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任內花用公款高達11億元,購買豪車、租用飛機供自己使用,遭新北地檢署以違反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罪」等罪名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台幣5億元罰金,案件引發社會與市場高度關注。
案件移審新北地院後,法官認為王貴鋒沒有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1.5億元交保候傳;對此新北地檢署不滿,認為王貴鋒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因此提出抗告。
高院今(1)日駁回新北地檢署的抗告,理由是檢察官的調查已達相當程度、且考量王貴鋒的社經地位、財力狀況、逃亡海外的能力等,應該無須羈押也能確保後續審判,因此駁回檢方抗告。
但高院也表示,倘若新北地或檢察官於審理期間,發現被告逃亡機率高,可調高保證金、科技設備監控或再行羈押;至於王貴鋒仍須交出他所持有的中華民國與加拿大護照、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避免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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