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危老重建糾紛多  「定型化契約」是解方?!
蔡志揚律師定型化契約範本(圖:民視新聞)

專題組/溫鈺萍、呂炯緯
2017年實施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因為沒有面積限制,只要地主全數同意就能快速成案,被視為「重建特快車」,近年來危老重建案每年都有七八百件,但也出現不少糾紛,有立委和律師提議都更和危老重建應該建立「定型化契約」,保障雙方權益,但建商憂心制式契約難以規範各種不同案例,恐怕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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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那邊三四十年,老屋漏水、龜裂什麼問題都有。」地主之一秦先生站在天橋上,為從小住到大的房子留下記錄,位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的危老重建案,怪手進駐後,兩個星期內夷為平地,但為了讓危險老屋重建,這條整合路,十戶屋主走了十多年,因為有「危老條例」,建商進場快速整合,把不同意戶割愛,如今已經完成拆屋。

異言堂/危老重建糾紛多 「定型化契約」是解方?!
秦先生描述當初危老重建整合困難重重(圖:民視新聞)

2017年實施「危老條例」和都更相比,危老沒有面積限制,容積獎勵最高到40%,只要地主全點頭就可以快速通關,趕快拆趕快蓋,危老重建遍地開花同時,但不乏地主和建商衍生糾紛對簿公堂,立委邱顯智直言:「買預售屋都有『定型化契約』,危老都更利益更大,怎麼可以沒有定型化契約。」多年來力推「定型化契約」的律師蔡志揚早已擬定版本,希望透過白紙黑字,把地主和建商的權利義務「具體化」,律師蔡志揚強調:「我審過超過500份合約,95%的案件都可以用相同契約條款,大概六成以上條文是可以用相同條款來規範,所以制定『定型化契約』是絕對有可能。」

但主管機關營建署認為都更和危老重建不屬於消費行為,無法像買受或租賃單一契約可以涵蓋,建商認為若制定具強制力的定型化契約,猶如一刀兩刃。建設公司創辦人胡偉良表示:「地主和建商之間的信賴度很重要,若要靠合約綁死,有時反而綁手綁腳,合約也沒有辦法把一切都規範清楚。」合建涉及龐大利益,一旦互信基礎破裂,合作不成反互告,訴訟曠日廢時,付出的成本都是拖住都市重建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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