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蔡瑞月基金會再提「合作計畫」 盼北市府保存文化資產最佳利益
蔡瑞月基金會盼透過限制性招標,確保該團體繼續經營相關場域。(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今(15)日就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之經營管理,向蔣萬安市長提出「百年蔡瑞月:舞蹈、土地、愛的傳承」30年營運計畫合作方案,以興辦及營運舞蹈實驗教育機構為目標,期盼能與台北市政府就此協商議定適法的行政契約內容,順利簽署執行,取代既有的公開招標委託經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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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在必得!蔡瑞月基金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該會規劃未來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三十年的古蹟經營方案,以「百年蔡瑞月」計畫,提案與台北市府合作興辦舞蹈實驗教育機構,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之規定,擬定合作協議備忘錄,邀請蔣萬安市長及市府團隊商議簽署。

備忘錄內容主要在雙方協議合作事項,包括:基金會提出成立舞蹈實驗教育機構,以及設立國際舞蹈研究中心的「百年蔡瑞月」營運計畫,作為推動蔡瑞月舞蹈社未來30年的發展目標、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援及資源配合,共同協力落實合作營運計畫,提供市民文化藝術之公共服務;雙方營運計畫目標達成前,依據雙方協議之合作營運計畫之內容,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本基金會在第一階段計畫協商籌備期間繼續經營管理等。

蔡瑞月基金會向蔣萬安市長提交的合作計畫方案,是以合作協議備忘錄為主,附件為「百年蔡瑞月:舞蹈、土地、愛的傳承」營運計畫規劃綱要及第一階段,暫定於蔣萬安市長首任任期(2026年底前)內執行的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合作經營管理實施計畫協議提案,後者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邀請或委託具蔡瑞月舞作專屬權利、原有採購之延續或具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文化資產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團體辦理。

為說明基金會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所指擁有古蹟定著空間、建造物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私法人,擁有蔡瑞月舞作等專屬權利,除了請市政府明察相關事實外,另檢附蔡瑞月親筆之捐贈本基金會推薦(授權)書影本作為佐證。

基金會肯定蔣萬安市長5月7日所說,對營運後續需求項目,可以提出申請,也對於市長日前再次表達「台北市我們對於任何古蹟的保存,都一定是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絕對都不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的正面態度,表示十分歡迎與期待,因而就此提出此一「百年蔡瑞月」平等簽約合作計畫方案,但也強調,提交的計畫方案,仍屬草案性質,提供規劃方向,具體內容有待雙方進一步協商議定,無不可調整修正之處,希望尋求全民共同擁有共享的文化資產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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