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忍孰不可忍?台中市一對奉子成婚的夫妻,結婚後感情卻十分不睦;先生痛陳太太身為家庭主婦,卻喜歡購物消費、狂點外送,每個月的支出竟然高達13萬元以上,導致家庭經濟入不敷出。
另外他也指控妻子還是一個「恐怖情人」,不僅經常使用情緒勒索的手段,逼迫先生就範,倘若有不順心意的事情,動輒亂摔東西、自打巴掌、下跪哭鬧,甚至還會以死相逼,吵架就揮刀威脅;此外倘若沒有立即接電話,還會被懷疑是否外遇出軌,但最過分的是,太太會攻擊自己「小雞雞」、「不持久」等,讓先生身心俱疲。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妻拒絕出庭答辯。法官審酌人夫提出的對話紀錄、照片等證據,認為兩人婚姻關係已經破滅,且均無維繫婚姻的意願,因此准許兩人離婚。另外還判決太太必須負擔女兒贍養費每月9千元、以及賠償丈夫16萬多元的款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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