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傳中國介入、盯梢台灣政論節目製播 羅文嘉:對交流沒有正面作用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有媒體爆料,某電視台政論節目有中國駐台記者在攝影棚盯梢,要確認節目有無達到國台辦的要求。對此,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今(26)日表示,任何中國來台人士,若有介入新聞媒體當然不適合,對交流也不會有正面作用,同時違反台灣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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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今日下午舉行背景說明會,針對中國公布22條台獨意見,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表示,海基會立場與總統府及陸委會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們不具司法管轄權,它任何法律規範,對國人沒有約束力」。

羅文嘉指出,國際社會也對於中方採用這種方式表達遺憾,認為破壞區域穩定。海基會站在兩岸交流第一線,有2點補充。第一,總統賴清德上任後,多次希望兩岸能透過正常交流、健康有序的對話來解決雙方歧異,並促進理解,這是海基會的工作方向與目標。但若中國以類似22條意見來威脅恐嚇,對兩岸交流不僅沒有幫助,可能還會有傷害,呼籲中方應該減少、避免這種方式,這只會引起台灣社會反感、產生反作用,對正向交流是破壞。

第二,羅文嘉說,兩岸交流過程中,有不少國人要赴中就學、經商或旅遊,雖然這22條意見不具司法管轄權,但其中幾個意見仍充滿不確定性。台灣是民主自由法治的社會,擁有非常自由的社會,可是畢竟中國跟台灣不一樣,還是希望國人能注意自身安全,如果沒必要,可以評估是否要去。

若國人真的要赴中,羅文嘉指出,陸委會有前往中國的動態系統登錄,建議大家務必登錄,當親友無法聯繫時,可提供必要協助;海基會也有24小時緊急專線,提供人在中國的台灣人,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請求協助。

羅文嘉特別提到,中國從去年7月起,基於國家安全,制定非常多個項目、法規,包括反間諜法、對外關係法、愛國主義教育法、保守國家秘密法、22條意見及7月馬上要來臨的「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城市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城市規定」等。7月2項新規可以隨時檢查任何人的電子設備,包含手機、電腦等,檢查出的資料可當成刑事犯罪證據,提醒國人注意。

羅文嘉說,截至目前,共有7件台灣國人因為國安相關法規,遭中國國安部門或司法部門留滯、收押、判決、服刑,甚至到現在還有行蹤不明的。海基會當然希望這些事情不要再發生,發生後也會盡量協助家屬面對和解決。

此外,關於媒體爆料,某電視台政論節目有中國駐台記者在攝影棚盯梢,要確認節目有無達到國台辦的要求。羅文嘉回應,任何中國來台人士,若有介入新聞媒體當然不適合,對交流也不會有正面作用,同時違反台灣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部分,羅文嘉指出,在陸委會及相關單位調查前,海基會不多做評論,在海基會立場,「我們鼓勵交流」,但要在符合交流目的及精神下進行,避免以交流名義,從事其他危害台灣新聞自由與民主自由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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